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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與JIS A6021-2000《建筑用防水涂料》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GB/T 16777-1997《建筑防水涂料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T 16777-1997的主要區別是:
——增加涂膜制備,調整了水乳型涂膜的成膜方法,增加了潮濕基面粘結強度、撕裂強度項目(本版的第4、8、10章);
——固體含量、干燥時間試驗方法進行了調整(1997版的第4、12章,本版的第5、16章)‘
——粘結強度增加了A法(1997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刪除了延伸性試驗項目(19 97版的第7章);
——拉伸性能試驗刪除了紫外線處理(1997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9章);
——低溫柔性分為低溫柔性、低溫彎折性項目(1997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13、14章)。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國內輕質與裝飾裝修建筑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95)歸目。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化學建筑材料公司蘇州防水材料研究設計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北京
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大連細揚防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匯麗涂料有限公司。
本標準委托中國化學建筑材料公司蘇州防水材料研究設計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志遠、檀春麗、將勤逸、陳文潔、朱曉華、許淵、胡蔚儒、樊細揚、王瀾、周榮。
本標準委托中國化學建筑材料公司蘇州防水材料研究設計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于1997年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防水涂料的標準試驗條件、涂膜制備、固體含量、耐熱性、粘結強度、潮濕基面粘結強度、拉伸性能、撕裂強度、定伸時老化、加熱伸縮率、低溫柔性、不透水性、干燥時間等性能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防水涂料。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328.10-2007建筑防水卷材試驗方法第10部分:瀝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不透水性
GB/T 528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GB/T 528-1998,IS0 37:1994 eqv)
GB/T 529-1999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撕裂強度的測定(褲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試樣)(IS0 34-1:1994 eqv)
GB/T 18244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試驗方法
實驗室標準試驗條件為:溫度:(23土2)℃,相對濕度:(50±10)%。
嚴格條件可選擇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4.1試驗器具
4.1.1涂膜模框:如圖1所示。
4.1.2電熱鼓風烘箱:控溫精度士2℃。
4.2試驗步驟
4.2.1試驗前模框、工具、涂料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4 h以上。
4.2.2稱取所需的試驗樣品量,保證*終涂膜厚度(1.5±0.2)mm。
單組分防水涂料應將其混合均勻作為試料,多組分防水涂料應生產廠規定的配比**稱量后,將其混合均勻作為試料。在必要時可以按生產廠家的量添加稀釋劑,當稀釋劑的添加量有范圍時,取其中間值。將產品混合后充分攪拌5 min,在不混入氣泡的情況下倒入模框中。模框不得翹曲且表面平滑,為便于脫模,涂覆前可用脫模劑處理。樣品按生產廠的要求一次或多次涂覆(*多三次,每次間隔不超過24 h),*后一次將表面刮平,然后按表1進行養護。
表1 涂膜制備的養護條件
分類 | 脫模前的養護條件 | 脫模后的養護條件 | |
水性 | 瀝青類 | 在標準條件120h | (40±2)℃ 48h后,標準條件4h |
高分子類 | 在標準條件96h | (40±2)℃ 48h后,標準條件4h | |
溶劑型。反應型 | 標準條件96h | 標準條件72h |
kingjo-SN氙燈老化試驗箱用于GB/T 16777-2008的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