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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及范圍
GJB150.2-1986
本標準適用于作為貨物在飛機上增壓艙內運輸的設備,在高海拔地區安裝和工作的設備。
GJB150.2A-2009
1 范圍
……
本部分適用于對軍用裝備進行低氣壓(高度)試驗。
……
3 目的與應用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
a) 在高海拔地區貯存/工作的裝備。
b) 在飛機增壓或非增壓艙中運輸或工作的裝備(也可使用GJB 150.24A-2009進行評價)。
c) 暴露于快速減壓或爆炸減壓環境中的裝備。確定暴露于該環境下的裝備出現的故障是否會損壞其平臺或造人員傷害。
d) 在飛機外部掛飛的裝備。
3.3 限制
本試驗不適用于飛行高度超過30000m的航天器、飛機或搗彈上安裝或工作的裝備。
二、低氣壓貯運試驗
一)氣壓
GJB150.2-1986
2 試驗條件
2.1 試驗壓力
2.1.1 貯存試驗:57kPa(4500m)
GJB150.2A-2009
程序I——貯存/空運
4.3.2
a) 地面。若得不到測數據,壓力值按*大高度為4570m來確定(對應的大氣壓力為57kPa)。
B)運輪機貨艙壓力條件。
……
1)對于程序I和II,貨艙壓力為4570m高度相對應的壓力(對應的大氣壓力為57kPa);
二)時間及速率
GJB 150.2-1986
2.2 試驗持續時間
2.2.1 貯存試驗:不小于1h
2.3 壓力變化速度
2.3.1 貯存試驗:不大于10kPa/min
GJB150.2A-2009
4.3.3 高度變化速率
……除非證明預計使用的平臺環境需要采用其他高度變化速率或另有規定外,試驗均采用10m/s的高度變化速率。
4.3.5 試驗持續時間
程序I的試驗持續時間應代表裝備在低氣壓環境下的預期使用時間,若這樣做需要的時間太長,則可以適當縮短時間。對大多數裝備來說,試驗時間至少持續1h。
7.3.1……
程序I的步驟如下:
b) 保持a)中的壓力至少1h,但技術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低氣壓工作
一)氣壓
GJB 150.2-1986
2 試驗條件
2.1 試驗壓力
……
2.1.2 工作試驗:57kPa(4550m)
GJB150.2A-2009
程序II——工作/機外掛飛
4.3.2
a) 地面。若得不到測數據,壓力值按*大高度為4570m來確定(對應的大氣壓力為57kPa)。
B)運輪機貨艙壓力條件。
……
1)對于程序I和II,貨艙壓力為4570m高度相對應的壓力(對應的大氣壓力為57kPa);
二)時間及速率
GJB150.2-1986
2.2 試驗持續時間
……
2.2.2 工作試驗:進行完性能檢測所需要的時間
2.3 壓力變化速度
2.3.2 工作試驗:不大于10kPa/min
GJB150.2A-2009
4.3.3 高度變化速率
……除非證明預計使用的平臺環境需要采用其他高度變化速率或另有規定外,試驗均采用10m/s的高度變化速率。
4.3.5 試驗持續時間
程序I的試驗持續時間應代表裝備在低氣壓環境下的預期使用時間,若這樣做需要的時間太長,則可以適當縮短時間。對大多數裝備來說,試驗時間至少持續1h。程序II、III和IV的試驗時間持續到所要求的各項性能測完為止。
四、快速降壓
一)氣壓
GJB150.2-1986
2 試驗條件
2.1 試驗壓力
……
2.1.3 快速減壓試驗:18.8kPa(12 200m)
4.3.3.2 以不大于10kPa/min的速率將箱內壓力降到57kPa。
GJB150.2A-2009
程序III——快速減壓
4.3.2
b)運輸機貨艙壓力條件。
……
2)對于程序III和IV,貨艙內的起始壓力采用與2438m高度相對應的壓力(對應的大氣壓力為75.2kPa),減壓后的貨艙內的*終壓力采用12 192m高度相對應的壓力(對應的大氣壓力為18.8kPa)。
二)時間及速率
GJB150.2-1986
2.2 試驗持續時間
……
2.2.3 快速減壓試驗:不小于10min
……
2.3 壓力變化速度
……
2.3.3 快速減壓試驗:
a. 減壓時間:不大于15s
b. 壓力恢復速率:不大于10kPa/min
4.3.3.3 在不大于15s的時間內,盡可能快地將箱內壓力由57kPa降到18.8kPa。并保持此壓力不少于10min。
GJB150.2A-2009
4.3.3 高度變化速率
……除非證明預計使用的平臺環境需要采用其他高度變化速率或另有規定外,試驗均采用10m/s的高度變化速率。
4.3.4 快速減壓時間
下列情況下的快速減壓時間相差很大:
a) 飛機受重大損壞,但幸免于墜毀。減壓實際上是在瞬間發生的爆炸減壓,它在0.1s甚至更短的時間內完成。
b) 外來物產生相對較小的損傷。由此產生的是快速減壓時間比上一種情況小的快速減壓,但減壓時間不超過15s。
4.3.5試驗持續時間
……程序II、III和IV的試驗時間持續到所要求的各項情能測完為止。
7.3.3 ……
b)在不超過15s的時間內,使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降到與所要求的試驗高度12 192m相對應的壓力(18.8kPa),或者降至與技術文件規定的其他*大飛行高度相對應的壓力。然后在該低氣壓下至少穩定地保持10min。
五、爆炸減壓
一)氣壓
GJB150.2-1986
不考核
GJB150.2A-2009
程序IV——爆炸減壓
4.3.2
b)運輸機貨艙壓力條件。
……
2)對于程序III和IV,貨艙內的起始壓力采用與2438m高度相對應的壓力(對應的大氣壓力為75.2kPa),減壓后的貨艙內的*終壓力采用12 192m高度相對應的壓力(對應的大氣壓力為18.8kPa)。
二)時間及速率
GJB150.2-1986
不考核
GJB150.2A-2009
4.3.3 高度變化速率
……除非證明預計使用的平臺環境需要采用其他高度變化速率或另有規定外,試驗均采用10m/s的高度變化速率。
4.3.4 快速減壓時間
下列情況下的快速減壓時間相差很大:
a) 飛機受重大損壞,但幸免于墜毀。減壓實際上是在瞬間發生的爆炸減壓,它在0.1s甚至更短的時間內完成。
b) 外來物產生相對較小的損傷。由此產生的是快速減壓時間比上一種情況小的快速減壓,但減壓時間不超過15s。
4.3.5試驗持續時間
……程序II、III和IV的試驗時間持續到所要求的各項情能測完為止。
7.3.4 b) 在不超過0.1s的時間內,使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降到與所要求的試驗高度12 192m相對應的壓力(18.8kPa),或者降到與技術文件規定的其他*大飛行高度相對應的壓力,然后在該低氣壓下至少穩定地保持10min;
六、參考資料
GJB 150.2-1986 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氣壓(高度)試驗
GJB 150.2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二部分 低氣壓(高度)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