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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汽車電子設備試驗標準和方法
QC/T413-2002汽車電氣設備試驗方法規定了汽車用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保管。
QC/T413-2002汽車電氣設備試驗方法適用于汽車用電氣設備(電機、電器及電子產品)。
QC/T413-2002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涉及的測試內容包括:低溫工作試驗、高溫工作試驗、低溫貯存試驗、溫濕度組合試驗、高溫貯存試驗、防塵試驗、防水試驗、耐電源極性反接性能試驗、耐電源過電壓性能試驗、產品絕緣耐壓性能試驗、電磁輻射抗擾度度、電瞬態傳導抗擾性、電磁擾性試驗、耐溫度變化性能試驗、耐振動性能試驗、溫升試驗等。
汽車電子設備型式試驗進行試驗的先后順序:
做型式試驗檢驗的產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同一批產品中抽取,數量不得少于12臺。
汽車電子設備樣品的分組:
先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將產品平均分成4組。按下列的分組及檢測項目順序進行試驗。
--組:噪聲試驗、溫升試驗、電磁兼容性試驗、絕緣耐壓試驗、鹽霧試驗;
--第二組:耐異常電壓試驗、水試驗、溫度試驗、溫度濕度組合循環試驗;
--第三組:掃頻振動試驗;
--第四組:耐久性試驗。
汽車電子設備型式測試的合格判據:
產品的型式檢驗應全部符合規定的要求。若有一個項目不合格時,可重新抽取加倍的產品就該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查,若依然不合格,則該批產品判定為不合格,但對耐久性試驗不合格時不應重新抽取,直接判為不合格。
另外,當產品標準對測試環境溫度、抽樣數量、試驗項目和順序另有規定時,則可按產品標準的規定。
QC/T413-2002汽車電氣設備的環境試驗中振動試驗的時間比較長(三軸向,每方向8小時),安裝在發動機部位的振動加速度比較大。
其他的高低溫試驗、溫度變化試驗時間適中,防護等級試驗的要求等級不高,鹽霧腐蝕試驗可根據產品使用需要選擇低48小時的試驗。